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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命令 Correios 向其聘用的律师支付费用

法官命令 Correios 向其聘用的律师支付费用

的新规定明确了将荣誉资金分配给所有直接、基础和间接公共行政部门,覆盖上市公司和混合资本公司的公共雇员。 OAB/DF Correios 必须支付OAB/DF律师的费用 基于此,巴西利亚第 21 劳动法院自 2016 年 11 月起责令巴西邮电公司支付其在法院判决、诉讼或司法调解中所聘用律师的损失费。 在本案中,邮局律师协会 (Apect) 对 Correios 提出了劳工投诉。提交人声称,他的替代者是被告的律师,并明确承认被告有权收取认罪费。 双方(和 OAB)于 2016 年签署了《后继费用协议条款》,该条款设立了一项共同基金,用于在被告聘用的律师之间分摊因履行程序代理而产生的法律决定和协议所收取的仲裁费用。

告通知申诉人单方面终止协议,关闭  BTC用户数数据  共同基金往来账户,并暂停向申诉人协会转账损失费。 Apect 建议通过法院判决转移欠相关雇员的法律费用,提供有关这方面收到的余额和金额的信息,以及自违反与被告签署的死亡费用协议以来支付该金额的信息。 法官古斯塔沃·卡瓦略·切哈布表示,无论被告是否与原告就向其相关雇员分摊和分配屈服费用达成协议,毫无疑问,这笔款项不属于被告所有,但由员工。 因此,被告无权为自己保留分配给受聘律师的名誉金额(包括法院命令),而根据明确的法律规定,该名誉金额属于费用。 对他来说,尽管第13,327/2016号法律保障公职律师收取损失费的权利,但没有明确提及所聘用的律师,但很明显,监管制度并不共存,也不会造成不公正的歧视情况。



“这是因为,如果连公职律师现在也有权获得名誉资助,那么,有更多理由的是,受雇律师、间接政府成员以及不受补贴制度和宪法上限约束的人,​​也将拥有获得名誉资助的权利。”有权获得屈服金额”,法官说。 切哈布强调,鉴于已经达到公共倡导的新的继承费用制度,不可能理解被告可以挪用法律分配给律师的对价,也不能根据宪法原则予以承认平等和平等,只有公职人员无权领取法院判决确定的死亡费用。 在确定被告有义务向受聘律师支付牺牲费后,法官规定,这笔款项可以直接支付给相关雇员,可以通过被告按人均分摊的方式支付,也可以通过原告或原告调解的转账方式支付。一个班级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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